
8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8月10日至9月23日期间就《社团法律制度》进行为期45天的公开咨询。新闻发布会由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主持香港证券杠杆,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局长陈海帆介绍公开咨询重点内容。
黄少泽表示,社团作为澳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居民、促进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结社需求日益多元,现行规范结社程序及社团运作规则的法律,在简化行政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引导社团良性发展等方面,均难以回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团法律制度,在充分保障澳门居民结社自由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社团的设立与运作,促进社团依法有序、可持续发展,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黄少泽介绍了主要修法方向,包括:
1. 完善结社权的保障。澳门居民的结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现行规范结社程序及社团运作的《民法典》和八月九日第2/99/M号法律《结社权规范》已实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间。例如,需进一步明确社团设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团名称的规范、创立人及机关据位人资格、人数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内容。
2. 统一主管实体,优化社团管理。建议由身份证明局作为统一主管实体,完善社团设立及运作的管理流程。引入适当措施优化对社团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 为社团发展营造更优制度环境。建议对社团运作中不规范、须补正及消灭等情况作出更明确的处理规定,以优化社团的管理效能;同时建议通过创设“休眠社团”处置机制,有效跟进及处理长期不运作的社团,为社团发展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澳门超过12000个社团 当中仅六成维持运作
据了解,之前澳门有关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及分散,尤其是对社团的设立及运作的规管过于宽松,仅对一些基本行政手续作出规范,欠缺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没有对不依法运作或长期不运作的社团订定相应的退场机制,导致澳门社团数目不断膨胀或运作不规范。澳门社团由回归前不到2000个,增加到现在总数超过12000个。在这12000个社团中仅约六成的社团维持一定运作,另外近四成的社团已长期没有运作,甚至设立后从未运作。
在监管主体方面,现时并无法定的主责部门负责设立社团的程序,当市民有意设立社团时,通常需要先后经过三个政府部门:身份证明局、公证署及法务局跟进有关程序,而设立后须等待检察院复检是否合法,因此政府部门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另外,由于欠缺主责部门,当市民在设立社团的过程中有疑问时,未必可以清楚查询到对应的对象。
目前澳门社团规范未能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
此外,在澳门特区现行法例下,特区政府对澳门社团的机关据位人资料、是否加入特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是否属特区以外社团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接受特区以外组织、团体或个人资助等方面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充分,未能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存在危害国家及特区安全的风险。
建议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作为统一主管实体
完善社团设立及运作的管理流程
在《社团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新闻发布会上,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局长陈海帆介绍具体修法建议。在统一主管实体与程序方面,统一由身份证明局处理社团设立的整个流程、对申请作出决定以及作为已登记社团的监管主体。同时,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名称审查、设立申请、登记等步骤整合,由身份证明局统一处理。社团需由至少七名创立人提出申请,并须提交能实现社团宗旨的相应能力证明;以“总会”或相同意思的词语为名称设立的社团,须有三个或以上已在澳门设立且宗旨、性质或类型与拟设立的“总会”相关的社团同意加入。例如成立同乡总会,属会必须符合地理上相关,如果成立广东省同乡会,属会不能为湖南同乡会。
社团名称的审查纳入申请流程,取消发出《社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身份证明局批准社团设立后,对社团登记,获登记社团即可具法律人格。
同时,明确境外社团的定义,对澳门特区以外依法设立的非牟利、非政治性的社团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作出明确规范,设立时须提交社团所有社员的基本资料,且须每年定期向身份证明局提交机关据位人及其他社员的更新资料。境外社团须在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依法设立满三年或以上,且原则上仅可在澳门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存续取决于所属的境外社团的依法存续。
另外,规范非本地人社团,对机关据位人或其他社员中的半数或以上为非澳门特区居民的社团作出明确规范,并赋权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理由拒绝社团设立,并可要求其他公共部门及实体、私人实体提供协助、意见或资料,以及请求国安委审查相关社团。
中澳青年文化联合会:《社团法律制度》有正面影响但也存在实操难度
中澳青年文化联合会创会会长邓俊彦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如果目前就《社团法律制度》相关条文来看又或者待条文生效之后,可能导致目前澳门一些部分社团关闭,相关部门是否会整合一些社团;已经关闭了的社团之后重开又有哪些便捷手续。其次,《社团法律制度》中涉及会址(注册地址)规管收紧,同一地址最多只可以登记三间社团,如果旧地址挂靠了很多社团,后续则需要迁移地址,也就是社团要重新租一些地方来订立地址,在实操层面会产生一定问题。他同时表示,相关制度的修改会令澳门社团生态更健康,例如规范化之后,相关社团向澳门基金会、澳门工商业发展基金、澳门文化局、澳门教青局申请资助会更加顺利,官方会优先接纳合规完善的社团。与此同时,澳门社团和大湾区、外地、海外机构合作或举办比赛、文创项目时,合规社团公信力更高。
澳门旅游发展协会:澳门租金压力大 不少社团并没有收会费
澳门旅游发展协会会长姚瑶表示,他们支持特区完善社团监管制度,净化社团生态,但也希望监管和扶持并重,多考虑实干社团现实难处。第一,办公场地的现实压力。澳门租金高,社团经费有限,场地开支消耗大量资源。现在琴澳融合不断深化,不少澳门社团希望布局横琴开展两地业务。姚瑶建议制度层面可以创新,对于在横琴完成备案、实质运营的澳门注册社团,横琴办公点可以视作同为澳门本地办公场地予以认可。同时期望政府一方面在澳门本地为实干社团提供公共办公场地或者租金补贴,另一方面联动横琴,开放共享办公载体,降低社团跨境设点成本,让社团经费更多用在行业服务上。第二,期望打通澳门社团对接国家一级全国性社团的制度化渠道。目前社团对外运营大多依靠私人关系,合作不稳定。姚瑶期盼两地社团之间可以搭建官方对接通道,方便澳门行业社团对接全国行业平台,引进项目、输出澳门经验,助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
澳门阅读文化协会:期望新规设置充足过渡期
澳门阅读文化协会理事长黄子超表示,澳门很多微型、小型民间社团没有政府资助、没有全职行政人员,全体理事、骨干均为义务参与,大家需要兼顾自身工作,能够投入行政文书、手续办理的时间十分有限。如果新法设立大量繁琐的硬性要求,缺乏弹性安排,将会直接加重微型社团运营压力,影响社团存续,不利于本地基层文化、公益力量培育。期望新法生效后应当设置充足的过渡期,给予小型、微型社团充裕时间逐步调整、完善各项备案资料,循序渐进适应全新要求。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敏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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